滨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自6月1日起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答案的摘要:,1. 提取条件:调整后,职工购房、租房、还贷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2. 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额度有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也有所调整。,3. 提取流程:职工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4. 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期限等政策也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5. 注意事项:职工在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时,务必遵守当地政策规定,以免影响个人权益。,滨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职工在购房、租房、还贷等方面将享受更多便利,建议职工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合理规划个人公积金使用。
齐鲁网滨州5月30日讯近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放管服”改革,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提取范围,规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取消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九种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的政策。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取消信用贷款政策。
三、调整抵押贷款担保方式: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近两年工资收入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房屋作为抵押的,可不再选择担保人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对于期房抵押贷款,应当由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开发商需提供阶段性担保。
2、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同时提供附加担保(担保人或担保公司):(1)对于异地公积金个人贷款,由房屋作为抵押的,须选择担保人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2)对于信用较差、负债额较大、职业收入不稳定(介于本条款第一条和第三条之间的),由房屋作为抵押的,须选择担保人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
3、对个人信用报告记载贷款连续3期(不含)以上或累计6期(不含)以上、信用卡10期(不含)以上逾期记录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一律不予受理(信用卡10期(含)以下因非恶意产生的逾期可酌情处理)。
四、此通知施行之前对已受理、录入系统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五、此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5月28日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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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答(注意了!6月1日起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调整了)》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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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滨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自6月1日起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答案的摘要:,1. 提取条件:调整后,职工购房、租房、还贷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2. 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额度...